2025年甘肃省平凉市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真题及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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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平凉市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共40分)

案例一(20分)

2024年8月,平凉市崆峒区居民李某(男,45岁)因与邻居王某(女,42岁)长期存在宅基地边界纠纷,多次协商未果。8月15日,李某酒后到王某家门前辱骂,王某出门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划伤王某左上臂(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则捡起地上砖块砸中李某头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对二人立案侦查。王某辩称自己系正当防卫,李某则称王某是“故意报复”。

问题:

1.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10分)

2.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可作出何种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0分)

答案一

1.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李某酒后到王某家门前辱骂并引发肢体冲突,先用折叠刀划伤王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对王某人身权利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在遭受李某持刀伤害的情况下,捡起砖块反击,其目的是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

从防卫限度看,《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构成防卫过当。李某持折叠刀攻击王某,属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王某用砖块反击致李某轻伤二级,未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轻伤未达到“重大损害”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防卫必要性”的规定,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王某的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检察机关可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王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如下:

对于王某,因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

对于李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但符合以下从宽处理条件:①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可调和;②李某酒后冲动作案,主观恶性较小;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王某对李某表示谅解;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本案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的要求,检察机关可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修复邻里关系。

案例二(20分)

2024年10月,平凉市泾川县某村村民张某(女,30岁)向县检察院反映:其丈夫陈某(男,35岁)于2023年5月外出打工后失联,2024年8月,同村刘某(男,40岁)持一份“陈某2023年6月借款10万元”的借条(无转账记录),起诉张某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上有陈某签名,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决张某偿还10万元。张某称从未见过该借条,陈某失联前未提过借款,怀疑刘某伪造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应通过何种途径审查该民事生效判决?需重点调查哪些证据?(10分)

2.若经调查确认借条系刘某伪造,检察机关可采取哪些监督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10分)

答案二

1.检察机关应通过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审查该生效判决,具体途径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张某作为当事人向泾川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泾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案审查;若认为需要上级检察院监督,可提请平凉市检察院抗诉。

重点调查的证据包括:

①借条的真实性: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借条上陈某签名的形成时间、笔迹真实性进行鉴定;核查刘某所述“现金交付”的合理性(如刘某是否有10万元现金出借能力、交付时是否有见证人等)。

②陈某的借款用途:调取陈某2023年6月前后的银行流水、通讯记录,核查其是否有大额消费或投资行为;询问陈某亲属、工友,了解其失联前经济状况及是否提及借款。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关联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调查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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