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工作人员医疗费用保险条款.pdfVIP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工作人员医疗费用保险条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境外工作人员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C00006032522021020916992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

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凡投保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境外工作人员类意外险、健康险主险(以下简称“主

险”)的投保人,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在境外工作期间,因遭受主险合同

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经过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限制)罹患突发性

疾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到医

院进行合理治疗的,保险人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对

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

用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

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检查检验(含X光检查)、医疗用品等费用。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经过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后

(续保者不受等待期限制)罹患突发性疾病,并因此在境外接受了合格的专业医师诊治,该

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属于本保险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回国后因该意外伤害或突发性

疾病仍需在境内继续治疗,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对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三

十日内(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

十日)继续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须

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

无法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除另

有约定外,保险人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

十为限,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

医疗费用补偿,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

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

保险人按上述规定赔付被保险人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为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

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而非增加该保险金额。

第五条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伤

害,在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进行的为减轻剧痛而支付的合理紧急牙科治疗费用,包括医生

诊断费、手术费、药费(仅限医生处方中用于减轻疼痛的药品)。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按如下公式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

药费用补偿-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第七条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到

医院治疗,保险人均按前述规定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项

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护理(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营养费、伙食费、康复费、交通费、误工费、

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丧葬费及辅助器具费(包括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

矫形、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因椎间盘突出症、膨出症或错位的相关治疗费用,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

针灸治疗费用;

(四)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宫外孕)、流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