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突发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A款).pdfVIP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突发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A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突发性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条款(互联网专

属)(A款)

C00006031922022090630781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

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旅行类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投

保人,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三条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同一顺序的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

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突发性疾病身故和突发性疾病全残,投保人可选

择其中一项或两项投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的,该项

保险责任不产生任何效力。

(一)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罹患突发性疾病,自发生之日起,在保险单载明

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

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突发性疾病身故

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突发性疾病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罹患突发性疾病,自发生之日起,在保险单载

明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全残程度表”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突

发性疾病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若主险合同的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辐射或污

染;

(七)既往疾病或其并发症;

(八)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十)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