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docxVIP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doc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篇

一、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其中,保修期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的定义、内容、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限。保修期分为法定保修期和约定保修期两种,法定保修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约定保修期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内容

1.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

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承担主要荷载的构件,如地基基础、主体框架等。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50年。

2.附属设施工程保修期

附属设施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为满足使用功能而设置的设施,如管道、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2年。

3.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

室内装修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

设备安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安装的各类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设备制造厂家的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1年。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期限

1.法定保修期

法定保修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法定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50年;

(2)附属设施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2年;

(3)室内装修工程:2年;

(4)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厂家的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1年。

2.约定保修期

约定保修期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约定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责任

1.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监督、协调,确保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

3.业主责任

业主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对施工单位维修、更换的质量负责。

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争议处理

1.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发生保修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3.司法解决

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保修期规定,共同维护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保修期争议处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第三条建筑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标准;

(三)保修责任应当明确,保修内容应当具体;

(四)保修服务应当及时、便捷、高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期限

第五条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分为设计使用年限、合同保修期和法定保修期。

第六条设计使用年限是指建筑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维护条件下,能够保证达到的使用年限。

第七条合同保修期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

第八条法定保修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建筑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保修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住宅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等建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合同保修期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

(五)法定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5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年;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2年;

4.主体结构工程:设

文档评论(0)

176****628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