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的合同属性.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员工福利待遇的合同属性

早上在地铁上刷到一条职场话题:“公司突然取消饭补,算变相降薪吗?”评论区里,有人说”福利是公司给的额外好处,说取消就取消很正常”,也有人反驳”都发了三年了,早该算进工资里”。这条评论像一根细针,戳中了职场人心里最柔软的地方——我们领的每一份福利,到底是”老板的心意”,还是”应得的权益”?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法律最基础的逻辑:员工福利待遇,究竟具有怎样的合同属性?

一、员工福利的基础认知:从”额外关怀”到”权益边界”

要理解福利的合同属性,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员工福利。简单来说,员工福利是企业在工资、社保等法定劳动报酬之外,向员工提供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待遇,小到节日礼品、交通补贴,大到住房资助、补充商业保险,甚至包括弹性工作制、心理辅导等非货币形式。这些看似”锦上添花”的待遇,其实暗含着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隐性约定。

1.1法定福利与非法定福利的分界

法律上通常把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带薪年休假,这些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提供的,具有强制性;另一类是非法定福利,比如高温补贴(部分地区属于法定)、企业年金、员工子女教育津贴,这类福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标准也由企业制定。但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点:很多非法定福利在长期执行后,可能会”转化”为具有合同效力的约定。就像老员工常说的”我们来的时候就有这个福利”,这种”惯例”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双方默认的合同条款。

1.2福利与劳动报酬的本质区别

有人会问:“饭补、车补算不算工资?”这需要看具体形式。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而福利更多是”间接支付”,比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提供的免费体检,这些不直接计入工资总额。但实践中,有些企业会把”交通补贴”写成”月固定补贴”,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可能会认定其具有工资属性——因为”固定”二字,暗示了企业有持续支付的义务。

举个真实的例子:某互联网公司连续五年在春节前发放”特别奖金”,金额逐年递增。第七年公司因业绩下滑取消该奖金,十余名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支持员工诉求时提到:“该奖金已形成规律性发放,员工对此产生合理期待,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这说明,福利与劳动报酬的界限,可能因企业的实际履行行为而模糊。

二、福利条款的合同属性解析:从”单方承诺”到”双向约束”

明确了福利的基本概念,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核心问题——福利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是企业可以随意变更的”单方恩赐”,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的法定范围与福利条款的定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但”福利”并未被列为必备条款。这让很多企业误以为”福利怎么发、发多少,企业有绝对自主权”。但法律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其他事项,而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入职通知书、员工手册等方式明确的福利,都可能构成”约定条款”。

比如,某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明确写着:“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学习补贴,凭发票报销。”当员工张某工作满四年后申请补贴被拒时,仲裁机构认定《员工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说明,福利条款一旦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固定,就具备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2.2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的双重效力

法律上的合同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是双方明确约定的,比如劳动合同里写”每月发放餐补300元”;默示条款则是虽未明确约定,但根据交易习惯、企业惯例或员工合理期待形成的条款。

默示条款的认定是实践中的难点。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制造企业连续八年在高温季节(6-9月)向车间工人发放”清凉饮料费”500元/月,从未中断过。第九年企业以”成本控制”为由取消该补贴,但员工提出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长期、稳定发放该补贴的行为,已使员工产生’每年夏季必然获得该补贴”的合理期待,应视为双方默示达成的合同条款,企业单方取消构成违约。”

这给我们两个启示:第一,企业的”长期惯例”可能转化为默示条款;第二,员工的”合理期待”是判断默示条款是否成立的关键——如果福利发放具有规律性(比如固定时间、固定标准)、持续性(连续多年未中断),且员工已将其纳入生活成本计算(如用饭补支付午餐费),那么这种期待就值得法律保护。

2.3福利条款的变更限制:企业自主权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很多企业会困惑”难道福利发出去就不能改了?“答案是否定的,但变更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福利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其变更同样需要协商。

比如,某

文档评论(0)

nastasi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