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A款)条款.pdfVIP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A款)条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A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16532522023030337083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是《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022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

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

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

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遭受主

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保险人按下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计算公式: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单一座位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免赔期)

免赔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本附加险合同上载明。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

列约定延长: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30日为限,超出30日,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

害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对同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

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90天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多个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

附加险合同指定机动车辆核定座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之和时,本附加险合

同对指定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内容;

(2)被保险人进行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矫形、整容、美容、视力矫正、补牙、镶牙、

修复或装配残疾用具(假肢、假牙、假眼、助听器、轮椅等);

(3)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方式治疗;

(4)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5)被保险人怀孕、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

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保险金额

第五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和交费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

期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七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

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

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