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年报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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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操作步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

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

公示。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

过程,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自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

告。

为方便广大企业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鞍山

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

报流程进行了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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