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2025年法官面试题目类型及答案
一、法律知识应用类题目
题目1:2024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台工业机器人,总价5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2025年2月,乙公司因生产线故障无法按时交货,向甲公司提出延期至4月15日交货,甲公司未予书面答复,但通过微信回复“尽量配合”。后乙公司于4月10日完成交货,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要求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乙公司抗辩:甲公司未明确拒绝延期,应视为双方变更了交货时间。请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甲公司的违约金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
乙公司的抗辩不成立,甲公司的违约金请求部分可予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关于交货时间是否变更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需双方达成合意,包括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乙公司提出延期交货的请求后,甲公司仅回复“尽量配合”,该表述未明确同意变更交货时间,也未以实际行为(如接受延期后的履行)作出承诺。依据《民法典》第140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之规定,甲公司的微信回复不构成对合同变更的承诺。因此,原合同约定的3月1日交货时间未变更,乙公司未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第二,关于违约金的调整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100万元),需结合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判断是否过高。若甲公司能证明因乙公司延期交货导致其产生实际损失(如客户索赔、生产停滞损失等),且100万元未超过损失的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则违约金可予支持;若甲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或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如无损失或损失极小),法院可依乙公司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违约金予以调减(如调整为同期LPR利息损失或合理的可得利益损失)。
综上,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成立,但违约金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判定是否调整,甲公司的请求能否全额支持需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二、案例分析类题目
题目2:2025年1月,张某(男,35岁)在某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扑向6岁儿童李某,李某因惊吓摔倒致左肱骨骨折。李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张某抗辩:李某摔倒系自身恐惧导致,与犬只未直接接触,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小区《管理规约》明确规定“遛犬需牵绳,违者由物业警告并记录”,但物业未对张某此前未牵绳行为采取任何措施。请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规定,分析本案责任如何划分?
答案:
本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张某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张某未牵绳遛大型犬,违反管理规定(小区《管理规约》),且犬只扑向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因惊吓摔倒受伤,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李某作为6岁儿童,对犬只危险无认知能力,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张某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小区物业对张某多次未牵绳遛犬的行为未履行管理职责(如警告、记录并督促改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物业应在张某无法全额赔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比例需结合物业过错程度,如是否明知张某违规仍未处理等因素判定)。
第三,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
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属于直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之规定,张某应全额赔偿。若李某因骨折导致后续康复治疗或产生精神损害(如因惊吓出现心理问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