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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公司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与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木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考勤参照本细则执行,特殊岗位(如驻外销售人员、夜班值班人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生效。

第三条考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考勤管理细则;监督各部门考勤执行情况;处理员工考勤异常申诉;核算员工考勤数据并作为薪资发放、奖惩及绩效考核的依据;保管公司考勤档案。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考勤记录的审核与上报;及时处理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异常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考勤检查工作。

3.员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履行考勤手续;如实记录个人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

第四条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每日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

2.特殊岗位工作时间:

生产车间员工:实行轮班制,具体班次及时间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

仓储物流人员:根据木材收发及运输计划安排工作时间,保证货物及时收发的同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含加班时间)。

3.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具体放假安排由公司提前通知。

第五条考勤方式

1.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须进行指纹打卡,每日打卡次数为2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

2.考勤记录查询:人力资源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记录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员工可自行查询核对,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特殊情况考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考勤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记录,每周汇总至人力资源部;病假、事假、年假等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异常处理

第六条迟到、早退

1.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未打卡视为迟到。

当月迟到1-2次,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

当月迟到3-5次,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且取消当月全勤奖。

当月迟到6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同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0元。

2.早退: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打卡视为早退,处理标准同迟到。

3.严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后30分钟以上未打卡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打卡,视为旷工半天。

第七条旷工

1.旷工认定: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

伪造考勤记录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替他人打卡。

迟到、早退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为旷工1天。

2.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罚当日工资的3倍,取消当月全勤奖。

当月旷工累计2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10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漏打卡

1.员工因特殊情况漏打卡,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漏打卡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漏打卡不超过2次(含2次)的,不做处罚;超过2次的,每次按迟到/早退处理。

2.未按规定提交《漏打卡说明单》或说明单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请假管理

第九条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表》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缴费凭证。

2.病假1天(含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当月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按本人日工资的80%支付。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且不超过10天(含10天),按本人日工资的60%支付。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

4.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岗位,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事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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