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网并网调度操作协议书(GF-2003-0512).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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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网并网调度操作协议书(GF-2003-0512)

发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电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网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发电方与电网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发电方发电机组并网调度操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与范围

1.1发电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组名称及编号)发电机组并网接入电网方管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网电压等级及区域)电网。

1.2电网方负责对协议所述发电机组实施并网调度管理。

1.3本协议适用于发电方所述发电机组在2025年度的并网运行及调度操作,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并网技术要求与条件

2.1发电方保证其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等)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程要求,并已通过必要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2.2发电方承诺其并网接入系统工程已按照经电网方批准的接入系统设计进行建设,并已通过电网方组织的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施工报告、竣工报告、图纸等)已报电网方备案。

2.3发电方保证其并网设备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和运行条件,能够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2.4发电方应配置满足电网调度要求的通信通道,包括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信息通道等,并保证其通信设备的完好和通信质量,及时配合电网方进行通信设备的维护和升级。

2.5发电方应按电网方规定接入电网方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并保证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三条调度操作与指令执行

3.1发电方确认并同意,其发电机组的一切并网运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并网、解网、开机、停机、有功功率调整、无功功率调整等)均须服从电网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2发电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复诵、执行电网方下达的调度指令,并严格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网方制定的调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3除电网方调度指令外,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指挥发电方的并网运行操作。

3.4发电方应按电网方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通过指定途径向电网方报送机组运行实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机端电压、频率、主变分接头位置、发电机温度、振动等)、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燃料及水情信息等。

3.5发电方在接到电网方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如因设备故障、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执行调度指令,应立即向电网方说明情况,并根据电网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3.6发电方应建立健全机组运行监视和操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调度指令、操作过程、运行参数及异常情况等,并按电网方要求存档备查。

3.7发电方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程规定及时向电网方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电网方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电网方权利与义务

4.1.1电网方有权对发电方的并网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进行监督检查、试验和定检,发电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4.1.2电网方有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发布调度指令,要求发电方调整出力、改变运行方式或进行设备操作。

4.1.3电网方负责提供可靠的调度控制电源和通信通道,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1.4电网方应向发电方提供必要的电网运行信息、调度计划、运行规程等资料,并接受发电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1.5电网方应建立规范的调度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及时向发电方通报相关信息。

4.2发电方权利与义务

4.2.1发电方有权在符合电网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电网方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和调整出力。

4.2.2发电方保证其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始终符合协议约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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