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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及答案

考试时间:______分钟总分:______分姓名:______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2.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3.简述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及其特殊效力。

4.简述人格权保护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其意义。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45分)

1.论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2.论述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及其价值。

3.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构成内容及意义。

三、案例分析题(25分)

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张三在其房屋后院建造一堵围墙,高度约1.8米,但未设置明显标识。某日,李四为采光问题,未经张三同意,自行将张三围墙拆除了一部分。张三发现后,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物权,要求李四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李四则认为,张三的围墙影响其房屋采光,已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其拆除行为属于行使相邻权,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1.张三建造围墙的行为是否合法?其是否享有对后院围墙的所有权?

2.李四未经同意拆除围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如果李四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张三可以主张哪些民事责任?李四是否可以主张相邻权作为抗辩理由?

4.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张三应通过何种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试卷答案

一、简答题答案及解析

1.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析:此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件。解析需逐一阐述《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规定,即主体资格(对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行为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缺一不可。

2.答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不知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

(2)受让人已支付合理对价;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原权利人丧失对该物的权利。此规则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

解析:此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效力。解析需准确引用《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条文(第311条),并解释每个要件的内涵,特别是“善意”的认定标准、“合理对价”的理解以及“登记/交付”的要求。同时要说明善意取得的后果,即物权的转移。

3.答案: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包括: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

(1)若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

解析:此题考查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解析需区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提供方义务和合同效力)与特殊效力(未提示说明的法律后果、不合理条款的无效)。重点在于理解“公平原则”、“合理提示”、“说明义务”以及哪些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

4.答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行使权利具有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或目的具有不当性,客观上损害了法益。该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限制权利行使的范围,防止权利滥用;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三是平衡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解析:此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解析需首先阐释原则的核心内容,即权利行使的正当性与行为方式/目的的不当性相结合,并造成对其他法益的损害。然后分析该原则的功能和意义,如限制权利、维护公益、平衡利益等。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如高空抛物)说明该原则的应用。

二、论述题答案及解析

1.答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它具有平等性、不可剥夺性,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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