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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合同及实施细则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具体建筑名称及地址]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具备相应的消防维保资质和专业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
一、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保养。
2.消防给水系统
涵盖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管网、消火栓、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设施的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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