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筑信用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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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建筑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烟台市建筑信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烟台市建筑信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烟台市建筑信用评价体系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AAA级: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AA级:信用较好,有轻微不良记录;

(三)A级:信用一般,有一般不良记录;

(四)B级:信用较差,有较重不良记录。

第六条建筑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等;

(二)业绩信息:已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的评价;

(三)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

(四)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

(五)其他信息:社会公众评价、行业自律评价等。

第七条建筑信用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

第八条建筑信用评价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一)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

(二)信息审核: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和程序,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四)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在烟台市建筑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五)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第九条建筑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信用应用

第十条建筑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招投标:招标人可以将建筑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因素,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及个人;

(二)资质审批:相关部门在审批建筑企业资质时,可以将建筑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三)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可以将建筑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理依据;

(四)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建筑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五)其他方面:建筑信用评价结果还可应用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烟台市建筑信用管理实行部门协同监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建筑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筑信用管理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信用信息收集、审核、评价;

(二)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查询;

(三)异议处理;

(四)信用应用;

(五)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建筑信用管理平台应定期对信用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泄露建筑信用评价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伪造、篡改、泄露建筑信用评价结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审核、评价信用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示、查询建筑信用评价结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烟台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烟台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建筑信用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为措施,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建筑信用评价体系包括基本信息、履约信用、质量信用、安全信用、环保信用、市场行为信用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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