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池市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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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池市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一行人在通过路口时遇到红灯,发现附近没有车辆,便直接通过,这种做法是()之举。

A.节省时间

B.聪明灵活

C.可供学习

D.不遵守交通规则

【答案】:D

【解析】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交通安全与秩序的基本要求。行人在过路口时遇到红灯,即便近处没有车辆,也应在信号灯指示为绿灯时通过,以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为节省时间而径直走过红灯,看似争取了一些时间,但这是以违反交通规则为代价,并且可能给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并非节省时间的合理之举。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表现,不能称之为聪明灵活,更不具备可供学习之处。所以在过路口遇红灯,即便近处无车也径直走过的行为,是不遵守交通规则之举。

2、辛亥革命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具有较完全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目的在于()。

A.反对旧民主主义

B.反对官僚资本主义

C.反对民族资产阶级

D.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答案】:D

【解析】辛亥革命发生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革命。其主要目的是推翻清朝的统治,结束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反对旧民主主义并非辛亥革命的目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列强侵略的革命阶段,辛亥革命本身就属于旧民主主义革命范畴,所以并非是反对旧民主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之一。官僚资本主义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中,凭借国家政权发展起来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在辛亥革命时期尚未形成,所以也不是辛亥革命的目的。民族资产阶级是辛亥革命的领导阶级,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他们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目的是为民族资产阶级争取政治地位和发展空间,而不是反对民族资产阶级。综上,辛亥革命的目的在于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民事主体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是()。

A.常年在外务工的成年人杨某

B.刘奶奶家的宠物狗

C.某公立学校

D.民办律师事务所

【答案】:B

【解析】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常年在外务工的成年人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符合民事主体的定义。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律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这两者均属于民事主体。而宠物狗属于动物,它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也无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不属于民事主体。综上,答案是宠物狗。

4、案例中,古某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非法占有罪

【答案】:C

【解析】本题需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及行为特征来判断古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名强调的是对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通常是在合法占有财物的基础上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从而夺取财物。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公然夺取财物,但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是趁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取得财物。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一罪名。“非法占有”是一种行为表现,是很多财产犯罪的主观目的,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需要结合案例中古某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判断其构成的罪名。如果古某是将代为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若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夺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若趁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则构成抢夺罪。

5、指导人们的行为,通过沟通加强人们的相互理解,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激励每个成员自觉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共同努力,这体现了管理的哪项基本职能?()

A.计划

B.领导

C.控制

D.创新

【答案】:B

【解析】该题目是在考查管理基本职能的概念。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是对未来活动进行预先筹划,包括研究活动条件、制定业务决策以及编制行动计划等,题干描述并非是对未来活动的预先规划,所以不是计划职能。领导职能是指管理者利用组织所赋予的权力去指挥、影响和激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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