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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签订风险防范
引言
建筑工程领域有句行话:“开工容易收尾难”。难在哪里?难在从一纸合同开始,就埋下了无数可能引发纠纷的“暗雷”。我曾接触过一个案例:某小型建筑公司接了个厂房改造项目,签合同时图省事用了对方提供的“简化版”合同,结果施工中甲方随意变更设计,结算时以“合同没写变更价款”为由只肯付原造价的70%,公司辛辛苦苦干了半年,最后倒贴材料钱。这个真实故事里,合同签订时的疏忽,让原本该是“合作协议”的合同成了“风险炸弹”。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金额大、履行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任何一个条款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文将从合同签订的全流程出发,层层拆解常见风险点,并给出可操作的防范建议。
一、基础风险: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
(一)主体资格审查的核心意义
建筑工程是“专业活”,对施工方的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管理水平都有硬性要求。法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赶工期”“降成本”,或是承包方为了“抢项目”,往往忽视这一基础审查。我曾见过某村集体盖村委会大楼,找了个“熟人介绍”的施工队,对方挂着“某某建筑公司”的牌子,结果干到一半才发现是个人挂靠,没有任何施工资质,工程被监管部门叫停,村民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二)需重点核查的主体类型
承包方资质核查
首先要核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目标工程类别(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然后查看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意资质等级是否与工程规模匹配(比如20层以上的住宅需一级资质)。特别要警惕“挂靠”“借用资质”的情况——有些施工队会伪造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实际上由无资质的个人操作。核查时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查询资质信息是否与原件一致,必要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业绩证明(如已完工项目的验收报告)。
发包方履约能力核查
很多承包方只关注自己的资质,却忽略了发包方的“买单能力”。曾有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后拖欠工程款数亿元,施工方起诉时才发现对方早已将资产转移。核查发包方时,除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还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欠税”等记录;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确认项目合法性;大型项目还可要求发包方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其资金实力。
特殊主体:联合体承包的责任划分
大型工程常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此时需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曾有案例中,联合体牵头方与成员方在合同里仅约定“按比例负责”,结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要求牵头方全额赔偿时,牵头方以“合同有比例约定”为由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约定比例不能对抗第三方”,但牵头方仍需先赔偿再向成员方追偿,平白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联合体承包时,除了明确各方分工,更要在合同中强调“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并内部约定追偿机制。
二、核心风险:合同条款约定不清
(一)工期条款:“模糊表述”的陷阱
工期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但很多合同只写“尽快完成”“力争年底前完工”,这种模糊表述等于没约定。曾有项目合同写“工期180天”,但没写“从何时起算”——发包方说“从合同签订日算”,承包方说“从进场日算”,结果进场晚了3个月,承包方被索赔工期延误违约金。
防范要点:
明确工期起算日(一般为“发包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
约定可顺延工期的情形(如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发包方未按时提供场地等),并规定“承包方需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逾期视为放弃顺延”;
违约金比例要合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避免“一天罚10万”等显失公平的条款。
(二)质量条款:“标准缺失”的隐患
质量是工程的“底线”,但实践中常出现“按国家标准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等笼统表述。要知道,“国家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合格”也分“一次性验收合格”和“整改后合格”。某学校教学楼项目,合同只写“质量合格”,结果验收时发现墙体裂缝,发包方要求“拆除重建”,承包方认为“修补后合格即可”,双方争执半年,延误工期还赔了钱。
防范要点:
明确质量标准的具体名称和编号(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方需承担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需单独约定质量要求,必要时可约定第三方检测。
(三)价款条款:“数字游戏”的套路
价款是合同的“核心利益”,但常见风险点包括:
计价方式不明确: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的适用场景不同。比如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图纸明确、工程量小的项目,若项目变更多却签了固定总价,承包方可能“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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