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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移动通信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移动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移动通信工程,包括基站建设、传输线路、网络优化、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全过程。
第三条移动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四)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移动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移动通信工程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质量管理制度;
(四)质量保证措施;
(五)质量检验和试验;
(六)质量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移动通信工程的全过程;
(二)动态性:质量管理体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全员性: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
(四)可追溯性:质量管理体系应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设计质量管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图纸;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变更申请;
(二)审核变更申请;
(三)批准变更申请;
(四)实施变更。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方案;
(三)施工工艺;
(四)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五)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二)施工过程检验;
(三)隐蔽工程验收;
(四)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五)竣工验收。
第五章监理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计划;
(二)监理大纲;
(三)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记录;
(五)监理报告。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
(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四)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章检验和试验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检验和试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和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检验和试验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第二十一条检验和试验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和试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验和试验计划;
(二)检验和试验方法;
(三)检验和试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检验和试验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
(二)对施工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
(三)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和试验;
(四)对竣工验收进行检验和试验。
第七章质量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移动通信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质量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
(二)施工记录;
(三)监理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记录;
(五)验收记录。
第二十五条质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概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四)质量改进措施。
第八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事故报告;
(二)事故调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事故处理;
(五)事故总结。
第二十七条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
(二)责任分明;
(三)及时处理;
(四)防止再次发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XX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范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移动通信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移动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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