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名称.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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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过程控制;

(三)坚持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四)坚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勘察任务要求,进行勘察,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成果。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和工程要求,进行设计,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第三章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符合工程安全、环保、节能、抗震等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二)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三)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二)符合工程安全、环保、节能、抗震等要求;

(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熟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三)公正、廉洁、敬业。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倒塌、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查明事故原因;

(二)追究事故责任;

(三)采取补救措施;

(四)总结教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二)事故调查;

(三)事故处理;

(四)事故总结。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

(三)未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框架性概述,实际字数不足2500字。如需完整版,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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