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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居住区、街巷等区域,由()进行清扫保洁。

A.主管部门负责

B.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专人

C.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

D.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答案】:C

【解析】居住区、街巷的清扫保洁通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来执行。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较为宽泛,主要侧重于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宏观层面,并非直接负责居住区、街巷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县(区)政府主要承担宏观的行政管理和决策职能,不会直接组织专人对居住区和街巷进行清扫保洁。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更多地是负责城市公共区域、主次干道等大型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作业,对于居住区和街巷这类相对分散且具有社区属性的区域,一般不由其直接负责清扫保洁。所以,居住区、街巷等地方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2、中国古代有一句俗语“物以稀为贵,以多为贱”,这句话包含的道理是()。

A.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B.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对立的关系

C.商品的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D.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答案】:D

【解析】“物以稀为贵,以多为贱”意思是物品因稀少而显得珍贵,因数量多而价格低贱,体现的是物品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联。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强调的是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基础性作用,与物品因稀缺或充足导致贵贱的现象不相关。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关系,题干重点并非阐述两者对立的关系。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供求关系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符合“物以稀为贵,以多为贱”所表达的道理。所以该俗语体现的是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3、应某将设备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应某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北京。应某依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运往北京,并交给了承运人张某。在张某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转卖给朱某并签订了合同。后来,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泥石流而毁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某无权要求李某付款

B.李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C.张某无权要求应某付款

D.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应某与李某约定应某将设备交付到北京,应某按照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交给承运人张某,此时设备的风险已转移给李某。设备在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卖给朱某,这种在途货物的买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即风险从李某转移到朱某。货物因泥石流毁损,该风险由朱某承担。由于货物风险已转移给朱某,李某已经完成了与朱某之间合同的交付义务(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即视为交付),朱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付款。同理,应某已经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完成了与李某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应某付款。而张某与应某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完成了运输行为,有权要求应某付款。同时,应某与朱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综上,应某有权要求李某付款,李某有权要求朱某付款,张某有权要求应某付款,而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4、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垄断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我国《反垄断法》,下列情形不属于垄断的是()。

A.某酒类厂家与某娱乐场所达成协议,此娱乐场所只能销售这个品牌的酒

B.某高档豪华汽车的生产厂商只对指定的4S店单一配送零部件

C.某市10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十元锅底费

D.家具行业两大厂商合作,共同推出新款产品

【答案】:D

【解析】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某酒类厂家与某娱乐场所达成只能销售该品牌酒的协议,这限定了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排除了其他品牌酒在该娱乐场所销售的可能性,属于垄断协议中的纵向垄断协议,限制了市场竞争。某高档豪华汽车的生产厂商只对指定的4S店单一配送零部件,使得其他销售渠道难以获得该汽车零部件,限制了相关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是垄断行为的一种表现。某市10多家火锅店统一收取十元锅底费,多家经营者通过协同行为达成一致价格,这属于横向垄断协议中的价格垄断协议,排除了火锅锅底费的市场竞争。而家具行业两大厂商合作共同推出新款产品,这种合作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目的是为了通过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开发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并没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意图和效果,不属于垄断行为。所以本题应选择这种正常合作推出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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