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三)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文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供应,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其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标准;
(二)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三)符合环保、节能、抗震等要求;
(四)具有合理的经济性。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二)符合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工程监理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对监理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供应。
第二十五条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二)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
(三)符合环保、节能、抗震等要求;
(四)具有合理的经济性。
第二十六条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测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质量。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八章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第九章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二)符合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与。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工程质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