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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普通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
第四条普通发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规范发票开具,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三)加强发票稽核,防范发票违法行为;
(四)保护发票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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