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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16人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贾某骑摩托车违章致使田某腿部表皮破裂,随后贾某将田某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护士未对田某进行皮试便注射了破伤风针,导致田某因药物过敏死亡。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中,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此伤害后果较轻。而田某最终死亡是因为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导致田某药物过敏。也就是说,田某的死亡并非贾某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贾某对田某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这种情况下,贾某无法预见护士的失误以及田某会因药物过敏死亡,所以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贾某的行为与田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形。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田某腿部只是表皮破裂,未达到重伤程度,且最终死亡原因并非贾某过失造成的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贾某的违章行为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标准,且田某死亡与贾某的交通违章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2、公共部门为穷人提供现金救济、医疗补助、食品券以及住房方面等支出属于()。

A.社会福利支出

B.社会保险支出

C.转移性支出

D.救助金

【答案】:A

【解析】社会福利支出是公共部门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提高其生活质量而进行的一系列支出,其中就包含对穷人提供的现金救济、医疗补助支出、食品券和住房支出等,这些支出旨在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满足他们在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社会保险支出主要是为参保人员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提供经济补偿,与针对穷人的特定救济和补贴性质不同。转移性支出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是政府无偿向居民和企业、事业以及其他单位供给财政资金,社会福利支出包含在其中,但这里具体所描述的是社会福利支出的内容。救助金通常指一次性或短期的应急救助款项,范围相对较窄,不如社会福利支出全面涵盖这些持续的保障性支出项目。所以答案是社会福利支出。

3、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

A.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年满四十五周岁且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我国公民担任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主席人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相关规定的理解。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发布特赦令,符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当选条件为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此规定符合宪法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非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主席人选,该表述与宪法规定不符。综上,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主席人选。

4、张某宣称要杀害陈某全家,陈某报案后公安人员迅速出警,将携带凶器的张某抓捕归案。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犯罪不同阶段形态的理解与判断。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也未出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扬言要杀害陈某全家,并且携带凶器,其行为处于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阶段,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着手实行”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对犯罪客体产生直接的、紧迫的威胁。在本题中,张某虽携带凶器但还未开始对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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