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德奎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docxVIP

关于陈德奎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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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德奎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

关于陈德奎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

经过概述:

20xx年5月15日,自称陈德奎的当事人来到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据其本人自述,20xx年11月28日11时,在昆山市西部高级中学项目施工工地从事木工电锯作业时受伤致右手大拇指开放性骨折。嗣后,入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终结后,经协商于20xx年11月5日与木工包头柯立宏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形成赔偿协议书;但据其本人陈述,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全额款项(共计84000元,仍有14000元未支付),但已向木工包头出具84000元收条一张。

调查情况:

20xx年5月16日,经与木工包头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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