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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商业性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扶贫专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商业性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扶贫专用)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糖料蔗(含宿根蔗)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

下简称“保险糖料蔗”):

(一)种植基地在云南的;

(二)加工流程、工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

第三条糖料蔗种植建档立卡贫困户、糖料蔗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或糖料蔗加工企业等单位和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理赔期间内白糖理赔结算价低于白糖保险目标价时,视为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理赔结算价是保险理赔期间内根据中国昆商糖网()公布的昆明白

糖现货价的算术平均值。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仅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

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和保险理赔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糖料蔗的生长和销售周期,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

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理赔期间为一个月或多个月,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目标价格和保险金额

第七条基准保险目标价格为保险理赔期间前一个交易日中国昆商糖网

()公布的昆明白糖现货价。若白糖现货价低于保底价,则基准保险目

标价格为保底价,保底价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基准保险目标价格上下浮动一定金额确定保险目标价格,具体浮动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不同保险理赔期间对应不同的保险目标价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保险金额=每吨糖料蔗保险金额×每亩保险产量(吨/亩)×保险面积(亩)

每吨保险金额根据保险糖料蔗的综合成本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

每亩保险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投保人与保险

人应分别约定每个保险理赔期间内的每亩保险产量,每亩保险产量乘以保险面积为该保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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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期间的总保险产量。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

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

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保险理赔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的中国昆商糖

网()公布的昆明白糖现货价在该保险理赔期间内计算每个交易日结算

价的算术平均值,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十

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糖料蔗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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