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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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责任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确保监理质量。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人防工程材料。

第三章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符合人防工程的功能和用途要求;

(三)符合人防工程的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符合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规范;

(五)符合人防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二)设计图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设计计算应当准确、合理;

(四)设计应当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二)施工工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施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施工过程应当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监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二)监理方案应当符合监理规范和质量要求;

(三)监理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及时;

(四)监理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章质量检验与验收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应当进行监理,并形成监理记录。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二)工程使用功能符合人防工程的功能和用途要求;

(三)工程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四)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监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五)材料供应单位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人防工程材料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质量为本,持续改进;

(三)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四)科学决策,技术先进。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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