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考题含答案.docxVIP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考题含答案.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位于A市B区的房屋以500万元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50万元,双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2024年11月,甲因急需资金,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550万元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乙得知后,以甲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2.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3.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0万元(因房屋市场价已涨至600万元)。经查,丙在签订合同时不知甲与乙的预约合同,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入住。甲曾于2023年5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借款300万元,抵押登记未注销。

问题1:甲与乙的预约合同是否有效?乙能否依据预约合同要求甲强制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与乙的预约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95条,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依法成立的预约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预约合同的履行标的是订立本约的行为,属于人身性质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一)项,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履行。因此,乙不能要求甲强制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但可主张甲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问题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请结合物权变动规则分析。

答案: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甲与丙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合同有效。关于物权变动,根据《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甲与丙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虽房屋上存在银行抵押权(《民法典》第406条),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故转让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及物权变动效力。

问题3:乙主张甲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乙可主张甲双倍返还定金,但房屋差价损失需结合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的关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因一物二卖导致与乙的预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关于差价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中,乙的实际损失为房屋差价50万元(600万-550万),而定金罚则已覆盖100万元(原定金50万+赔偿50万),若50万元差价损失小于或等于定金罚则的赔偿范围,则乙不能重复主张;若差价损失超过定金罚则部分(如差价为70万元),则可就超出部分主张赔偿。本案中差价50万元未超过定金罚则的50万元赔偿部分(双倍返还中超出原定金的50万),故乙仅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不能额外要求差价损失赔偿。

2024年3月,张三(17周岁)因沉迷网络赌博,向李四(25周岁)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5%。李四明知张三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张三未按期还款,李四纠集王五(19周岁)、赵六(16周岁)于2024年7月10日晚到张三家催债。李四强行闯入房间,张三反抗,李四扇其耳光并威胁“不还钱就砸房子”。张三父亲张老汉(65周岁)上前阻拦,王五用脚踢张老汉腹部致其重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赵六见张老汉倒地,趁机从茶几上拿走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系张三所有)。后李四等人逃离现场。2024年7月15日,李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但隐瞒了赵六拿手机的事实。

问题1:李四与张三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李四能否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说明理由。

答案: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四)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李四明知张三借款用于赌博(违法活动)仍出借,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李四可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因张三实际取得财产),但利息约定无效,不予支持。

问题2:李四、王五、赵六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请分别分析。

答案:(1)李四的行为:①强行闯入张三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②扇张三耳光、威胁砸房子,因未达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情节恶劣);③王五致张老汉重伤的行为,李四是否需承担责任?李四纠集王五等人催债,对王五的暴力行为有概括故意,且王五的行为在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内(催债时使用暴力),故李四对王五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共同犯罪责任,构成故意

文档评论(0)

都那样!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