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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20年第20期《HSE监督周报》通报:某公司作业人员在某工程电气队材料库房顶部(距地面约3.5m)使用带缓冲包的安全带;电工赵某某、普工杨某某在料棚内移动平台上作业(距地面约3.3m)使用带缓冲包的安全带。违反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O/SYTZ0365-2017第3.10条: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的安全带。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不了解带缓冲装置的安全带使用要求,未识别到异常状态下安全带长度大于作业高度,不能提供可靠防护的危害因素。
???2.间接原因:(1)国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未明确带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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