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_T025-2020_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_温州市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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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16 DB3303温州市地方标准

DB3303/T025—2020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DB3303/T025—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望新、林晖、徐纯、虞爱娜、金波。

DB3303/T025—2020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房源管理、入住管理、租金管理、租后管理、房屋巡查管理、房屋维修、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运营单位对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运营单位operatingunit

DB3303/T025—2020

5.2运营单位应在接收房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保障家庭约定入户验收时间,填写入户验收表(样式参见附录A)。入户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门、窗、锁、天花板、墙身;——对讲系统、护栏;

——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等电气;

——水龙头、花洒、地漏、下水管等给排水设施;——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抄见数;

——有装修的房源还需验收地脚线、地板(砖)、灶台、墙身瓷片、卫生洁具、入户厨具等。5.3运营单位应在接收房源后一个月内制作具有唯一标识代码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卡(样式参见附录B),并将公租房房源信息卡二维码粘贴于室内显著位置。公租房房源信息卡应至少包含行政区划、坐落地址、面积、配套电梯、装修、小区名称等信息。

5.4运营单位应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房源分配相关服务。

6入住管理

6.1合同签订

运营单位应凭下列材料为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不应超过5年,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入住联系单或房源定位公证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DB3303/T025—2020

7.2.5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收取的租金存入政府公租房专用账户。

7.3租金调整

应在租金标准调整信息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保障家庭。

8租后管理

8.1续租

8.1.1应在保障家庭租期期满前3个月,提示其办理续租申请。8.1.2应在续租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提交管理机构审核。

8.1.3应在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与保障家庭签订续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应超过3年。8.1.4应在保障家庭申请主动退出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房及租金结算,并上报管理机构。

8.2变更

8.2.1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8.2.2应在受理变更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交管理机构审核。

8.2.3应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与保障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成人员信息卡和租金调整。

8.3年审

DB3303/T025—2020

8.6.1对因合同到期、合同期内取得房产或其他原因要求转换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运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房及租金结算,并报送管理机构。

8.6.2对因家庭经济条件、住房条件、人口变化导致续租或年审不通过需退出公租房的保障家庭,运营单位应在收到管理机构出具的终止保障资格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房及租金结算。

8.6.3对违约违规并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保障家庭,运营单位应配合管理机构责令退出租赁房。

8.6.4政府行为导致公租房被征收或公租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时,运营单位应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征收退出工作。

9房屋巡查管理

9.1巡查事项

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结构安全等隐患以下几方面进行房屋巡查并记录:

——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等违规使用公租房情况的;——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布局以及损坏固定装置情况的;——因设施设备自然损耗、老化而危及安全的情况;——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或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

——利用房屋进行疑似违法活动,是否存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情况;——其他因法律法规规定的、邻里投诉或管理机构布置的其他巡查内容。

DB3303/T025—2020

10.5应在维修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机构共同验收,并归集相关维修凭据。

10.6应在每季度末的25日前,汇总维修登记表、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维修进度跟踪及回访表,并提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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