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_T1125-2021_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_宁波市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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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CCSA10 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1125—2021

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DB3302/T112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商务局、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商贸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起草人:伍晓茜、徐华梁、杨辉、胡一俊、贾文波、陈莹、宋建明、陈道定、王自力、徐承、董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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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菜市场的建设要求、功能布局、交易区和设施设备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菜市场的建设与布局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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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21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菜市场的建设、安全、消防应符合GB50016、GB50222、GB8624、DB33/T592的规定。

5 建设要求

5.1 位置

5.1.1 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结合商业建筑或公共服务建筑设置。5.1.2 菜市场主体宜设在地上一层。

5.2 照明

5.2.1 照明应安全、适宜,应符合产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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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应交易区

色标特征

中性

相关色温K

2500~3300

3300~5300

适用交易区

肉类交易区、熟食卤品易区、水果交易区

蔬菜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

5.2.10 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如蔬果交易区和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8,对辨色要求低的场所(如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5.2.11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符合JGJ48-2014中7.3.12的规定。5.2.12 场内采光标准值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采光标准值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场所 采光系数标准值%

检测室 4.0

其他场所a 3.0

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lx600

450

采光系数标准值%3.0

2.0

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lx4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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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功能布局

6.1 功能划分

菜市场根据功能不同划分为交易区、自产自销区、净菜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和配建停车区。

6.2 交易区

6.2.1 交易区域应按以下要求分离或分隔:a)食品经营区与非食品经营区分离;b)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隔;

c)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离;d) 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分隔;

e) 交易区与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分隔。6.2.2同类型商品交易区设置应相对集中。

6.3 自产自销区

6.3.1 根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6.3.2 自产自销专用摊位宜靠近交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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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

6.5.3.1 人流量较大、便于投放的地方应摆放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5.3.2

6.5.3.3

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数量。

垃圾分类投放区应密闭管理,内部应铺设瓷砖,配备冲洗设备和给排水设施。

6.6 公共服务区

6.6.1 宜在菜市场明显处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室内面积不低于10㎡。6.6.2 应配置公共信息发布区域。

6.6.3 宜设立消费者休息区、特产交易区、科普教育区、直播区、儿童服务区、母婴室等便民服务区域。

6.6.4 应设置安防监控室。

6.6.5 设置消防监控室的应符合GB50116-2013中3.4.1和GB25506的规定。6.6.6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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