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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标准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农村公路)参建各方、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可根据本辖区或者所在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删减内容原则上应为本地区或所在工程项目不包含的施工环节或单位工程等。
2考核评价程序
2.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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