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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区环保局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环保部门形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全体环保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环保工作公正、透明、高效开展,为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保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政风行风建设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认识和参与度。
4.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收集、整理、反馈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做好政风行风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环保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
-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环境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等。
-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环保项目的建设进展等。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以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
2.公开方式
-利用本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在本局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内容。
-通过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定期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送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内容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环保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依法、高效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及时处理环保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积极推进环保项目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2.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拖延、推诿。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于环保投诉举报,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举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违诺责任
-对于违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
-因违反服务承诺给企业和群众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是指最先接待来访、来电、来信、来函咨询或办事的本局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诉求,并做好记录。
-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告知其负责该事项的部门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当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首问责任人不得推诿、拒绝服务对象的咨询或办事请求。
3.监督考核
-本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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