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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处理方法
申请开具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
已抄报税证明指南
一、申请对象
同时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已经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所需资料
1.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三、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处理:
1、若您是购货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基金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货方提供的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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