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教育法规案例解析与真题模拟试卷.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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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教育法规案例解析与练习题模拟试卷

教育法规案例解析

案例一:学生校内摔伤责任认定案

2024年10月,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在课间操结束后返回教室时,因走廊地面湿滑(刚做完清洁未设置警示牌)摔倒,导致左臂骨折。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8万元;学校则辩称清洁是日常维护,学生摔倒属意外,拒绝赔偿。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在于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走廊清洁后地面湿滑属于“明显不安全因素”,且学校未设置警示牌或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构成管理过失。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未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处理湿滑地面),违反该条款。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经调解,学校赔偿小林各项费用2.2万元,并承诺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致伤案

2024年9月,某小学四年级数学教师王某某因学生小宇(10岁)未完成家庭作业,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其手掌10余次,导致小宇手掌红肿、淤青,连续3天无法握笔写字。小宇家长向教育局投诉,要求追究王某某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直接体罚,且造成学生身体伤害,情节较重。

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上述法规,给予其记过处分,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并要求其向小宇及家长公开道歉;学校对全体教师开展“依法执教”专题培训。若体罚导致更严重后果(如骨折或心理疾病),王某某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

案例三:校园欺凌处理不当案

2024年5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妍(11岁)向班主任反映,同班学生小凯(11岁)连续2个月通过言语辱骂(如“丑八怪”“没人要”)、推搡等方式欺凌自己,但班主任认为“小孩闹着玩”,未予处理。6月,小凯在放学路上将小妍推倒致其膝盖擦伤,小妍家长报警并向学校投诉。

法律分析:

本案焦点是学校对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处理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案中,班主任在接到小妍投诉后未“立即制止”,未通知双方家长,也未开展心理辅导,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将“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学校有义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管教。

最终,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对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学校完善欺凌防控机制(如设立匿名举报箱、开展专题班会);小凯家长向小妍家长赔偿医疗费并道歉;学校对小妍进行心理疏导。

案例四:学生隐私泄露案

2024年12月,某小学教师李某为完成“家长职业调查”任务,将全班学生家长的职业、收入、联系方式等信息整理成Excel表格,发至班级家长群,导致部分家长因职业敏感(如涉及隐私的特殊职业)遭遇骚扰。家长联名向学校投诉,要求追究李某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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