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正)必威体育精装版版实施细则解读.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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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汇报时间:202XPowerPointDesig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目录CONTENTS01第一章总则02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03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04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05第五章法律责任06第六章附则

Part01第一章总则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设立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的税收和法律责任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第一节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类型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和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和出质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决策和事务执行第三节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权利限制0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0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0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追偿04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Part02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0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02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和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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