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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与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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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x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集
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文号:xx【2020】xxxxx号
编制人:
审核人:
企业负责人: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声明
重庆仲裁委员会(鉴定委托人名称):
受重庆仲裁委员会院的委托,对“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已完工程进行鉴定。参与本次鉴定工作的造价鉴定人员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鉴定方意见书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独立、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3、工程工期及其相关经济问题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报告结论的依据是贵方委托书,仅负责对委托鉴定范围及内容作出结论,未考虑与其他方面的关联;
4、我们与本报告中的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签章):
执业(从业)证号: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ConstructionCostCo.Ltd
xx【2020】xxxxx号
★
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重庆仲裁委员会: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x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已完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提供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的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方意见书。在鉴定过程中,我们结合被鉴定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重庆仲裁委员会。
(二)委托日期:二○二○年六月二日。
(三)委托内容: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鉴定委托书,本项目委托鉴定内容:对xxxxx公司已完工程合格部分的工程量的造价进行鉴定;对xxxxx公司因xxxxx公司工期延误造成的工程增加成本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即以合同约定的材料、人工、机具价格等价格与申请仲裁日2020年6月20日的人工、材料、机具价格的价差计算);对xxxxx公司从2013年2月2日起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项目管理支出损失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四)鉴定资料:
由双方提交的本案资料均已经过仲裁委质证,故直接用作鉴定材料。
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资料:
重庆仲裁委员会《司法造价委托协议》;
xxxxx开发有限公司诉xxx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仲裁案第1-10部分(共19本)、证据清单1本;
xxxxx开发有限公司诉xxx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仲裁案证据清单2份;
xxxxx、xxxxx、xxxxx水电站司法鉴定检测成果综合分析报告;
检测报告(3本);
6)xxxxx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凭证(2013年2月-2017年7月)。
2、后补资料:
1)x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集团4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提交补充证据并经双方共同交换阅读并认可(详附件)。
2)图纸一套(后期双方共同分别提交系列图纸并经双方共同交换阅读并认可);
3)财务凭证(xxxxx单方面移交我司2017年8月-2020年5月凭证原件,后期视仲裁委需要决定是否补充质证);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任职通知、补贴通知、公司章程、租房协议、卖车协议、各类合同等一系列资料(双方共同认定后移交我司,但未经质证,后期视仲裁委需要决定是否补充质证)。
5)xxxxx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开庭质证的《补充证据清单》(2021年11月30日该部分资料通过仲裁委邮寄于我司)。
3、现场勘验记录:
已经过申请人(xxxxx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xxxxx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鉴定机构(重庆x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字确认。勘验记录表40页,详附件。
二、鉴定依据
(一)行为依据
1)重庆仲裁委员会《司法造价委托协议》。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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