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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

1.导言

1.1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的要求

对“十三五”农村老年人社区睦邻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推进农村老年人社区示范睦

邻点(以下简称“示范睦邻点”)可持续发展。

1.2明确示范建邻点“三个定位”:作为非正式照料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情感

支持;作为农村互助式养老的典型形态满足老年人“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

音、不离乡情”的养老情结需要;作为构建农村邻里互助圈的载体以示范膝邻点为

纽带将“陌邻”变为“睦邻”。

2.1.3从基本概念、建设原则、类型和功能、服务场所和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人员、

服务开展、政策扶持和保障等8个方面为本市示范睦邻点建设提供具体指导c

3.1.4本指引主要针对农村示范睦邻点的规范化扶持和引导中心城区和城镇化地区

参照执行。

4.基本概念

2.1基本内涵。示范睦邻点是指村组邻近居住的、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依托相对固定的

活动场所自觉发起、自愿参加、自主活动、自我服务的非正式组织形态。

2.2布局主体。示范睦邻点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在区

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辖区特点布局设置。

2.3服务范围。镇街可根据老年人需要和设施空间分布密度等因素立足于在村组层

面实现示范睦邻点的全覆盖确保老年人可以获得便利的家门养老服务。

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示范陛邻点可以向邻近村组拓展服务。

5.2.4服务场景。老年人可以在示范睦邻点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和互助式养老服务满

足自身在生活交往、日常照料、公共议事、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单一或多种

需要。示范睦邻点应定期收集老年人需求并针对老年人需求不断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6.建设原则

3.1分类发展。重点聚焦不需要专业照护的老年人从关爱角度出发满足老年人的

需求。示范口圭邻点的服务内容、活动开展、政策支持和保隙等,应当基于示范睦邻点

的功能类分类实施。

3.2因地制宜。立足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服务资源、

经济状况、文化特色等要素进行灵活设置,倡导地方创新。

7.3.3自愿自治。充分尊重和保护示范建邻点的自发性和民间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

自助互助作用。

8.3.4综合统筹。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资源的衔接和融合,统筹利用镇、村多种空间场

所、资源和志愿服务力量。

9.类和功能

4.1社交活动类

一一不具备提供照料服务条件,主要满足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情感支持需求。

——功能可包括但不限于邻里交往、文化娱乐等社交和精神慰藉内容。

——可以叠加不包括助餐、日间照料在内的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

4.2照料服务类

功能除社交活动外,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助餐、口间照料等服务内容。

——依托自有宅基地和村居闲置场所等载体,可由村居()委会、群众团队、志愿者或政

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组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类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基础上可以叠加和拓展其他社会化服务。

10.服务场所和设施

5.1场所设施来源

5.1.1引导和扶持利用村民宅基地、居民自有房屋设置示范睦邻点,鼓励和支持利用

村集体闲置房屋和物业设施等各类场所。

场地应当方便老年人出入活动,使用面积不宜过小,宅基示范睦邻点一般不少于20平方

米,设置在村居(或物业)闲置场所的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村民宅基地、居民自有房屋可以由发起人自愿提供,村居()委会可以适当贴补,支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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