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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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咸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我县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规范医疗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我县居民户籍且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以下人员:

1.残疾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5.参战退役军人;

6.参试退役军人。

除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外,其他六类优抚对象(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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