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数字考点汇总.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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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

数字考点汇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纯获利有效、适配有效、

其他待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X<18,有收入(有效),≥18周岁(有

效)

2.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1、5、9)

1:1年内(欺诈、显失公平——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1年内)(胁

迫——胁迫行为终止起算1年内)

5:5年内——发生之日起算5年内

9:90日内(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

3.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

设首席仲裁员。

4.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独任制度:由1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6.第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时效期间(3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长期时效期间(20年)适用延长的规定。

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

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9.行政诉讼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

10.公司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有1-200人为发起人(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

11.登记联络员

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

人员担任;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

案(2025年新增)。

12.董事会催缴——股东失权

(1)董事会对出资情况核查,发现未尽出资义务的,由公司向股东

发出书面催缴书,缴纳出资的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

少于60日;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

股东发出失权通知(书面形式);

(3)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公司歇业

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14.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3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股东

人数较少的,可设1名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的任期: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15.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3人以上,规模较小或股东

人数较少,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特别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16.公司法半数以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

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7.公司法过半数

(1)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为2/3)。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程规定)。

(5)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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