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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半年四川雅安石棉县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随年龄大小而有不同

B.被监护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C.年满18周岁才能获得

D.一律平等

【答案】:D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且,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与年龄大小并无关联,并非随年龄大小而有不同。同时,被监护人作为自然人,从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非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外,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出生时就获得,而非年满18周岁才能获得。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公元399年,一位东晋高僧从长安出发,经西域前往天竺寻求戒律。他游历了30余国,历时14年之久,收集了大批梵文经典,并撰写了《佛国记》等著作。这位被称为第一位到海外取经求法的大师、杰出的旅行家和翻译家的东晋高僧是()。

A.玄奘

B.慧能

C.法显

D.鉴真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东晋时期高僧事迹的了解。题干中描述的人物在公元399年从长安出发,经西域至天竺寻求戒律,游历30余国,前后历时14年,收集了大批梵文经典,撰写了《佛国记》等著作,被称为第一位到海外取经求法的大师、杰出的旅行家和翻译家,且为东晋时期的高僧。玄奘是唐代高僧,他西行取经是在唐贞观年间,与题干中东晋时期的时间信息不符。慧能是禅宗六祖,其主要贡献在于对禅宗思想的发展和传播,并非是到海外取经求法的大师,与题干描述的事迹不相关。法显是东晋高僧,于公元399年从长安出发,经西域至天竺寻求戒律,前后历时14年,游历30余国,带回大量梵文经典,并撰写了《佛国记》,符合题干所描述的各项信息。鉴真是唐代高僧,他主要是东渡日本,传播佛教文化和唐朝的先进技术及文化,并非到天竺取经求法,与题干内容不符。综上,正确答案是法显。

3、相互存在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

A.同时死亡

B.长辈先死亡

C.晚辈先死亡

D.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所以此情况应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4、甲前往乙酒店住宿,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乙酒店的专属停车位。退房时,甲发现轿车被盗,便要求乙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乙酒店以仅提供停车位、不承担看管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损失只能要求盗车人予以赔偿

B.乙酒店的行为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C.乙酒店不需要承担责任

D.乙酒店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住宿服务合同中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各选项的正确性。首先,在甲到乙酒店住宿的过程中,甲与乙酒店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乙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对于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乙酒店为住客提供专属停车位,属于其住宿服务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酒店应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管理职责,保护住客车辆的安全。甲将轿车停放在乙酒店的专属停车位内,退房时轿车被盗。乙酒店以只提供停车位不负看管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因为酒店提供停车位并非仅仅是提供一个场地,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维护停车场的秩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因此,乙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而甲的损失并非只能要求盗车人予以赔偿,乙酒店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乙酒店需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并非不需要承担责任;乙酒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一定是故意侵权,可能是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所以不属于故意侵权。

5、以下发文字号正确的一项是()。

A.国办﹝2015﹞8号

B.国办发﹝2015﹞08号

C.国办发﹝2015﹞8号

D.国办﹝2015﹞第8号

【答案】:C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选项中国办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是2015,发文顺序号是8。正确写法应该是发文机关代字后加“发”字,年份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所以正确的发文字号应是国办发〔2015〕8号。

6、“经济人”假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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