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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2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A.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B.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

C.打扫公共场所

D.将盗窃物隐匿

【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满足以下条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去抢救落水儿童,但实施了抢救行为,目的是避免儿童的生命利益受到损失,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抛弃物已不属于他人所有之物,对其占有不涉及管理他人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打扫公共场所,无法明确具体的被管理对象,即没有特定的他人事务需要管理,不符合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这一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将盗窃物隐匿,隐匿盗窃物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中维护他人合法利益的要求,不构成无因管理。综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2、在刑事裁判中,自首属于重要的量刑情节,以下情形能够成立自首的是()。

A.甲因贩毒被抓,后协助警方抓获了大毒枭

B.乙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的事实

C.丙把张某打成轻伤后赔偿500元钱并叫其不要报案

D.丁涉敲诈勒索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敲诈勒索的事实

【答案】:B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协助警方抓获大毒枭的情形,属于立功表现,并非自首所要求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种情况符合以自首论的条件。在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的事实,贩毒罪行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能够成立自首。对于把他人打成轻伤后赔偿并要求对方不要报案,此行为既未体现自动投案,也不符合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司法处理的自首构成要件。对于因涉敲诈勒索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敲诈勒索的事实,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符合自首条件的是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事实的情况。

3、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的权利属性。首先分析,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权利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种权利并不涉及对住宅的全面掌控,也不是用于担保债务或在两块土地之间设置的特定权利。接下来对各权利类型进行分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并不拥有全面的所有权,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不能选所有权相关表述。-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即对他人财产进行占有和使用以获取利益,因此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与居住权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所以该项不符合要求。-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通常涉及两块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并非针对他人住宅的居住使用,所以该项也不正确。综上,答案是用益物权。

4、在因果关系十分复杂的科学领域,即使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每做一次观察或试验,都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这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根据已知的有限原因精确地预测结果,每做一次预测,也都可能会出现偏差。我们将这种无法精确预测的现象,称为随机现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随机现象的是()

A.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B.郑州每年8月9日的气温

C.对正常人而言,剧烈运动后会出汗

D.定量的氢气在氧气中燃烧生成定量的水

【答案】:B

【解析】随机现象是无法精确预测的现象。种瓜得瓜等有确定结果,可精确预测;郑州每年8月9日气温,即使基本条件相同,每次结果也可能不同,无法精确预测,属于随机现象。

5、自18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起,工业化始终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题。中国最早的工业化思想可追溯至以()为代表的近代工业思想。

A.新民主主义

B.辛亥革命

C.戊戌变法

D.洋务运动

【答案】:D

【解析】自18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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