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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华电淄博淄川昆仑风电场一期
(48MW)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华电淄博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商: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华电淄博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山东电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4年月日在淄博签
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华电淄博淄川昆仑风电场一期(48MW)工程,并
于2014年3月0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施工的投标,
为此,双方以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的合同
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
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
(4)招标文件;
(5)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
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
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
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商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业主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
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
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
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
并与该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
不具约束力。
6、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主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
业主:承包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北石村民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97号
委员会院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南定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工业北路支行
帐号:223419981081帐号:37001616636050012527
电话:0533-2872142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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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3-2980451传真:0531
邮政编码:255054邮政编码: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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