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风电场一期(48MW)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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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华电淄博淄川昆仑风电场一期

(48MW)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华电淄博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商: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华电淄博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山东电力建设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4年月日在淄博签

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华电淄博淄川昆仑风电场一期(48MW)工程,并

于2014年3月0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施工的投标,

为此,双方以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的合同

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

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

(4)招标文件;

(5)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

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

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

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商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业主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

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

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

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

并与该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

不具约束力。

6、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主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

业主:承包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北石村民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97号

委员会院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南定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工业北路支行

帐号:223419981081帐号:37001616636050012527

电话:0533-2872142电话:0531

2

传真:0533-2980451传真:0531

邮政编码:255054邮政编码: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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