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监事、设经理).docVIP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监事、设经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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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监事、设经理)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可修改此条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50181XXXXXXXXXXXX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50181XXXXXXXXX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情况(万元)

币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XXX

1111

人民币

货币

2027年X月X日

XXX

1

人民币

货币

2027年X月X日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针对本条内容,股东亦可依法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其他办法。)

第十五条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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