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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威海市乳山南站招聘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填入公文中画横线②处的结束语,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请自主学习研究

B.恳请加快执行

C.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D.请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答案】:C

【解析】题目为选择填入公文中画横线②处最恰当的结束语。“请自主学习研究”这种表述较为笼统,没有针对公文常见的贯彻落实等内容,不太适用于公文结束语。“恳请加快执行”语气过于急切和带有请求意味,在一般公文中,结束语通常以正式、规范的指导口吻为主,该表述不太符合公文结束语的风格。“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是公文结束语中常用的表述方式,既体现了对下级单位工作的指导,又强调了结合实际的要求,符合公文严谨、规范的特点。“请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相比之下,只是强调了制定方案这一个方面,不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和具有指导性,公文结束语通常会涵盖更广泛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方向。综上,最恰当的结束语是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某区政府为鼓励区属酒厂多创税利,区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若酒厂完成年度税收5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可发放总额100万元的奖金。该合同属于()。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判断该合同的性质,需要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本题中,区政府与区属酒厂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与酒厂签订该合同是基于行政管理目的,旨在鼓励酒厂多创税利,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并非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该合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3、下列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生效

【答案】:C

【解析】附条件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此时合同生效。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未成就,那么合同不会失效,即合同继续生效。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说法错误,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应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说法错误,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应失效。

4、甲在某一天于乙家参与赌博,过程中乙将自己身边的8000元现金输给了甲。乙为此十分恼怒,遂向甲索要这8000元现金,甲未予同意。于是,乙动手抢夺放在桌上的赌资,甲为防止8000元被乙抢回,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后防卫等的定义,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在本题中,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乙动手抢走赌资的行为虽然属于一种争抢行为,但由于该赌资本身处于非法状态,甲对该赌资并没有合法的占有权或所有权。因此,乙抢回赌资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而将乙打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综上所述,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公务员王某准备辞去公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B.王某辞去公职的申请,应交由任免机关审批

C.王某辞去公职后,可以自由选择企业或社会组织任职

D.王某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答案】:C

【解析】首先,《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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