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其中可免费阅读1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化工园区应根据园区内产业分类、产能规模、危险化学品种类与存量、工艺危险特性、消防设施设置、应
急物资储备、企业布局等情况,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合理规划园区消防站布点与建设,完善抢险救援器材配备。
第二条园区消防站(以下称“园区站”)布点与建设可
按照“1(主站)+N(分站)”编队模式,化工园区应建设一个主站,统筹调度管理分站、企业专职消防队(站)等。
第三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
队(站)的保护距离满足要求时,应当优先作为园区主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救援能力较强且保护距离满足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