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产品说明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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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产品说明书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产品说明书

(2017年2月版)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富德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

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风险提示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保单的

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

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如果本产品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通过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的方式分配

红利。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

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

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或因投保人申请年金转换、减少保险金额等情形导致合同保险

金额减少时进行分配。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一百

八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

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

较大者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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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版)产品说明书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

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年龄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达年龄年龄系数

0周岁至17周岁120%

18周岁至40周岁160%

41周岁至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

自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之日或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

则按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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