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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引入人次支付的安家费,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如果安家费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例如《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法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安家补助费(第九条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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