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蒙面砸车的刑法定性—基于L中院某判例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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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蒙面砸车的刑法定性—基于L中院某判例的分析

摘要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最先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有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由于发生的地点、时间等特殊情况可能还会侵害到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而此类行为在现实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并且破坏的客体往往是多种复杂的,无论是在刑法的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会对此类行为产生很大的争议,尤其在实务界即使是极为相似案件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目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很大一部分是和损害财物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牵扯的。当下刑法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就这两种罪的界定还未达成共识,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所以我们仍然需要加强对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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