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务人诈害行为被撤销后财产返还的实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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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在我国强化债权保护和打击“逃废债”的社会背景下,司法途径作为治理“逃

废债”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切实发挥债权保全体系中债权人撤销权应有的规范功

能。在相对人通过诈害行为已经取得财产的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中,获得胜诉判决

并非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最终目的。债务人诈害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

律约束力”,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6条,债权人诉请撤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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