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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视域下法律规避问题的深度剖析与应对策略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际民商事交往愈发频繁。在这一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冲突。而法律规避现象,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中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也随之增多。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利用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通过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等方式,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例如,在国际婚姻家庭领域,一些国家对离婚条件和财产分割有着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到离婚法律较为宽松的国家办理离婚手续,以达到快速离婚或获取更多财产的目的;在国际投资领域,企业可能会通过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规避本国较高的税收负担。这种法律规避行为不仅存在于传统的亲属法、婚姻法、契约法等领域,还广泛渗透到国际商法的各个领域,如公司法、运输法、保险法等。

法律规避现象的大量出现,给国际私法的实施带来了诸多困难。一方面,它破坏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使得当事人难以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加了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它也影响了法律秩序的稳定,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开展造成了阻碍。因此,在当前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法律规避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1.1.2研究意义

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看,研究法律规避问题有助于完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法律规避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冲突规范、准据法的适用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推动国际私法学科的不断进步。同时,通过对法律规避问题的探讨,还可以加深对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法律适用等基本原则和制度的理解,为解决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在实践意义上,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明确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效力认定等问题,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裁判依据,使法官在处理涉及法律规避的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有效地遏制法律规避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秩序。此外,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法律规避的相关规定,可以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因盲目追求利益而陷入法律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国际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国际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国际经济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法律规避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自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作出判决后,法律规避问题便引起了国际私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法律规避的概念方面,普遍认为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地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在构成要件上,多数学者强调当事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被规避的法律应为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并且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法律规避行为,同时客观上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德国学者认为,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且规避的必须是德国的强行法,否则不构成法律规避。

关于效力认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规避内国法的行为无效,但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有的认为无效,有的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法国法院在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中,认定王妃规避法国禁止离婚法律的行为无效。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一般不承认法律规避,认为当事人选择法律是其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共政策,不应轻易否定其效力。

国内学者对法律规避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概念界定上,与国外主流观点基本一致,认为法律规避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在构成要件的讨论中,除了主观故意、规避对象、行为方式和客观结果等要素外,还有学者提出应考虑法律规避行为的可谴责性等因素。在效力认定方面,国内主流观点认为,规避我国法律中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无效,而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规避外国法行为的效力,若该外国法的规定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则规避行为有效;若不违背,则规避行为无效。

尽管国内外在法律规避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对于法律规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虽然有较为普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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