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完整参考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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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对宪法作用的认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D.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答案】:D

【解析】该题答案为表述错误的选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然而,宪法通常并不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的特点,其规定往往比较抽象,一般需要通过普通法律将宪法规范具体化,司法机关主要依据具体的部门法进行司法活动。所以表述错误的是认为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2、承包地地下的矿产资源归()所有。

A.土地承包者

B.国家

C.发现矿产资源者

D.国家、土地承包者和发现矿产资源者

【答案】:B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承包地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承包者仅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非矿产资源所有权。发现矿产资源者只是发现相关情况,不具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同时,不存在国家、土地承包者和发现矿产资源者共同拥有承包地地下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情况。所以承包地地下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3、甲大学研究生王某下课后发现学校电梯十分拥挤,便选择走楼梯,期间因低头看手机踩空受伤,那么谁应当承担责任?()

A.甲大学

B.甲大学和王某

C.王某

D.电梯制造商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各主体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进而判断谁应当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行走楼梯时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而他因低头看手机踩空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疏忽大意、没有合理注意自身安全所导致的,其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甲大学的楼梯本身是作为正常的通行设施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在本题描述中,并没有证据表明学校的楼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即学校不存在过错。电梯制造商的产品是电梯,王某并非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受伤,电梯制造商与王某受伤这一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所以电梯制造商不需要承担责任。综上所述,王某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自身过错导致的,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责任。

4、在金属中,导电性和导热性均为最高的是()。

A.铜

B.银

C.铝

D.钨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金属的导电性和导热性相关知识。在常见金属中,银的导电性和导热性是最高的。这是由银的原子结构和电子特性决定的,银原子的外层电子云分布使得电子能够较为自由地移动,从而在传导电流和热量方面具有优异的性能。而铜、铝、钨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导热性,但相比之下,其性能不如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选银。

5、甲和乙是某餐厅员工。一日,两人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甲拿起一把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属于防卫过当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定义,结合题目中描述的具体行为来分析该行为的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和乙是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并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防卫过当需要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而本题中乙的行为只是嬉笑打闹、互相追逐,并非不法侵害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剥夺他人人身健康权的行为。甲在与乙嬉笑打闹过程中,拿起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乙造成伤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不小心刺中乙并造成乙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本题中,甲是在嬉笑打闹的情境下不小心刺中乙,并非出于故意要伤害乙的主观心态,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6、甲是某政府部门领导,他要求下属绝对服从,且认为决策是自己一人之事。甲的领导类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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