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不含大连)商业性动物饲料目标价格保险条款.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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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不含大连)商业性动物饲料目标价格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不含大连)商业性动物饲料目标价格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以动物饲料中的主要原料玉米、豆粕作为保险标的,对投保的养殖

主体的养殖成本进行保障。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合作社、养殖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本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要求,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

(二)生产、采购、销售的动物饲料成分中必须含有玉米、豆粕中的一种或两种。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动物饲料每吨的市场价格高于每

吨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吨市场价格是指保险期间内保险动物饲料每吨平均销售价格,以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或以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价格发布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价格数据为

准,市场价格发布机构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吨保险目标价格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动物饲料每吨预期销售价格,参照保险动物

饲料近1个月或者最近与保险期间时间长度相等月份的历史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养殖动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生猪、兔子、鸡、鸭、淡水鱼、小龙

虾等。

历史价格以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以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价格发布

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价格数据为准,历史价格发布机构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导致动物饲料中玉米、豆粕价格异常上涨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

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

污染。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列明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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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参照动物的生长周期及饲料采购周期等因素,由投保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玉米保险金额+豆粕保险金额

玉米保险金额=玉米保险目标价格(元/吨)×玉米保险数量(吨)

豆粕保险金额=豆粕保险目标价格(元/吨)×豆粕保险数量(吨)

投保的饲料玉米和豆粕的保险数量,根据被保险人的所养殖的动物在保险期间内消耗

的饲料玉米和豆粕的数量确定,具体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

准。

玉米、豆粕保险目标价格,参照饲料玉米和豆粕近1个月或者最近与保险期间时间长度

相等月份的历史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

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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